记者 王涛报道:7月31日,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,根据赣人社发(2015)28号文件精神,据工作年限不同,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获得每月200元到400元不等的补贴(少数艰苦偏远乡镇,可相应提高100元)。
乡镇工作补贴的秩序范围,限于乡镇(不含街道)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,以及上级政府长期(六个月以上)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。
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,乡镇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: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,每人每月200元;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,每人每月300元;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400元。另外,根据部分乡镇条件特别艰苦、偏远等因素,可将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、边远乡镇、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,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,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50元,在最边远乡镇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。乡镇等级的划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,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。
根据规定,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发放,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,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,借调出乡镇工作的,不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。
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,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、工资发放渠道解决。省财政将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,把各地增加乡镇工作补贴因素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,对财政困难市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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